1、以合同诈骗罪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但由于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比较难区别,特别连锁加盟欺诈或诈骗。因此,除非骗子公司人去楼空、公司没有注册或社会影响极大,公安机关很少立即立案。另外,公安机关即便立案,侦查、公诉、审判、判决的时间也比较长。
2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案,请求处罚骗子公司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有行政执法权,没有民事审判权。所以,对于加盟商的损失,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只能调解,而不能强制要求骗子公司支付。一旦骗子公司不理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调解,时间就耽误了。
3、向法院起诉。迅速及时的向法院起诉,并申请财产保全,这样可以确保骗子公司的财产不会被转移或者来不及转移,从而确保加盟商的损失能够得到赔偿。如果拖延起诉,一旦骗子公司的财产转移,加盟商的损失可能得不到实际赔偿。另外,法院审判判决的过程较长,审判过程中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也比较多,需要经常去法院,加盟商需要有足够的耐心。
起诉的策略及证据材料
一、诉讼策略
双方的关系是基于合同产生的,肯定从合同法角度寻找思路。关于合同,在法律上有多种救济措施,合同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,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可以要求撤销合同,可以主张合同无效,但是以不同理由提起诉讼,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不同,诉讼难度也不一样,其判决也不一样。因此,必须根据加盟商持有的证据,分析哪一种能维护加盟商的大合法权益,就用哪一种诉讼方式。
1、解除合同
(1)加盟商以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解除合同。一般情况下,骗子公司会将伪劣的、粗制滥造、冒牌侵权的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给加盟商,在加盟区域内还有其他加盟商等等。
(2)骗子公司一般不会按照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向加盟商披露相关信息(比如其有无直营店,直营店的分布情况是否公布,其商标是否注册的情况等等),以上理由也可以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。
但一般情况下,除非有充足的证据,以对方违约为由提起诉讼,对加盟商可能十分不利,首先,合同是骗子公司制定的,关于骗子公司的责任规定的很少;其次,骗子公司可能并没有违约,而合同中的条款主要是为制约加盟商退出,除非加盟商严格按照合同履行,否则就构成违约,进而承担比较大的法律责任。
2、合同无效
骗子公司一般没有直营店,一般开业不到两年, 一般没有注册商标,根据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不具备上述任何一点,骗子公司根本不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的资质,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规定,加盟商和骗子公司之间的签订的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。但是根据《特许经营管理条例》的规定,在2008年5月份之前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可以没有直营店,也可以经营时间不足1年。因此,加盟合同签订的时间也非常重要。
3、撤销合同
加盟商也可以以骗子公司隐瞒重大事实,对其欺诈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。一般情况下,骗子公司对加盟商的欺诈有三个方面:宣传上面的欺诈、产品的欺诈、虚构事实、隐瞒重大事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的第五十四条规定:“下列合同,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:(一)因重大误解订立的;(二)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。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,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,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。”
无论是解除合同或合同无效、撤销合同,加盟商的其他损失也可以要求骗子公司给予赔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五十八条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,双方都有过错的,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。”
二、证据材料
1、骗子公司的主体资质情况:包括公司营业执照、工商注册登记情况、商标登记情况(可以由律师协助调查)
2、与加盟相关的证据材料:包括合同书、服务费收据、经营手册、开店手册、员工手册、货物样品、房屋租赁合同、租金收据等等,一切与加盟有关的书面材料。
3、证明欺诈的证据材料:已交付未售出的产品、产品质量鉴定证书、媒体报道等等
4、经济损失证据材料:包括房屋租赁合同(或柜台租赁合同)、租金收据、装修合同及装修费收据、购买开店用品的单据。
三、诉讼请求:
一般有四个诉讼请求:
、请求法院撤销(或解除)原被告双方签订的《***X合同书》;(或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《***X合同书》无效);
第二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服务费(加盟费)***X元和货款***X元;
第三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***XX元;
第四、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四、诉讼风险及防范
除一般的诉讼风险(如证据不足、诉讼时间较长等等)外,连锁加盟欺诈案件大的诉讼风险是胜诉后骗子公司人去楼空,没有财产可执行。防范措施:诉讼保全或诉前保全
五、诉讼费用
立案费、保全费(如申请)、律师费(如聘请)、交通食宿费(如自己起诉)